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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受赠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登记工作的通知

201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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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随着学校对外交流的不断增加,学校各单位陆续接受到国内外院校、企事业单位、校友、友好人士等捐赠的一些仪器设备。为了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更好地管理好受赠仪器设备,现将固定资产登记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权属:已接受捐赠的仪器设备的所有权属学校,使用权属校内相关单位,未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变更受赠设备的所有权。

2、入账:所属各单位接受捐赠物资设备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须办理报增手续入学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账,不得账外滞留。

3、资料:受赠仪器办理设备固定资产报增手续时,需提供被捐赠仪器设备的相关信息,包括:三方签署的《捐赠协议》,由接受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接受捐赠仪器设备明细单》,并填写《华南理工大学仪器设备资产报增单》。

4、时限:各单位需在受捐仪器设备到校后30天内办理报增手续。

对已接受捐赠而不履行仪器设备资产报增手续的,一经查实,要追究资产使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5、办理地点及联系人:

五山校区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焦老师(87110550

大学城校区  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黄老师(39380150

 

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公共关系处   

0一二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