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捐赠
捐赠免税

广东省华南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经广东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厅联合审核,成为广东省第一批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免税资格的基金会。社会各界向我会捐赠均可享受企业或个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权益。

根据2018年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2018年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