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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社会捐赠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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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做好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社会捐赠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2017年修订)》(华南工〔201758号)、捐赠方要求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所有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

二、评选资格

1. 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3. 测评学年度内无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受到学校处分;

4. 德育成绩积分不低于60分;

5. 本学年内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或不通过科目(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

6. 体质测试成绩70分及以上;

7.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表现良好以上。

三、捐赠奖学金标准、名额分配

见附件1

四、具体要求

1. 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及分配名额对申请者的材料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评议后,确定本学院的获奖学生建议名单,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统一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

2. 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不少于1000字,内容需包含对捐赠单位的了解和认识;

2)填写《社会捐赠奖学金申请表》或捐赠方指定申请表(见附件2-6);

3)教务员签名、盖章的个人成绩单;

4)相关获奖材料复印件;

5)捐赠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 时间要求

1)采用差额评选的捐赠奖学金优先评选,并于1010日前将推荐获奖名单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

21013日前学院完成评选工作,并在1015日前将获奖建议名单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并提交学校;

3)学院设立的社会捐赠奖学金由各学院参照本通知自行组织评审、表彰及发放工作。但需于102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并填写《2016-2017学年度学院级社会捐赠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一览表》(附件7)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同时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报送相关信息。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名额分配表进行评审和推荐工作,并教育学生诚实守信,严禁弄虚作假。对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除取消本次参评资格外,还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2. 同一学年内,各类奖学金不重复获得;

3. 申请表格均须学生本人认真填写,使用宋体小四号字体,单倍行距,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不得更改表格大小;申请人签名处须本人亲笔签名。学院意见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名,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4. 逾期不报或材料不全者做弃权处理。

联系人:赵冉冉      联系电话:87110452

 

附件:

1. 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社会捐赠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 社会捐赠奖学金申请表

3. 汇顶科技奖学金申请表

4. 金发科技奖学金申请表

5. 博爱奖学金申请表

6. 温氏筠诚奖学金申请表

7. 2016-2017学年度学院级社会捐赠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一览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7930


附件:

附件1: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社会捐赠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33 KB) 

附件2:社会捐赠奖学金申请表.doc (30.51 KB) 

附件3:汇顶奖学金申请表.doc (33 KB) 

附件4:金发科技奖学金申请表.docx (26.26 KB) 

附件5:博爱奖学金申请表.doc (32.51 KB)

附件6:温氏筠诚奖学金申请表.docx (14.48 KB) 

附件7:2016-2017学年度学院级社会捐赠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一览表.xls (21.5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