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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有关事宜的通知

200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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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直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广东省华南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经广东省民政厅批准于200711月正式注册成立。同时,学校成立广东省华南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全面领导、协调和管理全校接受社会捐赠与基金管理工作。现将基金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以方便校内各单位工作联系。

一、基金会全称:广东省华南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基金会宗旨:汇八方涓流,襄教育伟业,全面支持和推动华南理工大学教育事业的长远建设和发展,为学校早日建成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做出贡献。

基金会是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性组织。纳税人的捐赠,依法享受国家相关免税政策。

三、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一)基金募集与管理:接受社会各界,包括国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的捐赠。学校授权基金会统一协调和管理学校接受的社会各界捐赠,学校各单位负责项目的使用管理。

(二)基金运作:通过银行存款、购买债券、投资基金等理财产品,合法、规范地运作基金,使基金保值增值,滚动持续发展。

(三)基金使用:募集所得全部用于支持华南理工大学各项建设,更新教学和科研设施及改善其它办学条件等,包括资助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设立奖教金、奖助学金、国际交流基金、科研创新基金,或支持与学校教育事业有关的其它项目。

(四)学校鼓励校内各单位、个人积极向社会各界募集办学资金、筹措办学资源。

(五)所有捐赠资金的使用将充分尊重捐赠方的意愿。凡捐赠给学院、部处等单位的资金,学校或基金会均不从中收取任何管理费,全部由受赠(益)方用于捐赠方指定的项目。

(六)捐赠基金利息问题。在保证捐款专款专用的前提下,为提高捐赠款管理效率,基金会每年分两个时间点,汇集不动本捐款,以银行定期存款等形式进行资金增值的理财,到期将利息计入原项目中,作为项目的收入,用于指定的捐赠活动支出,项目的本金按协议保持不变。动本捐款除非有约定,其利息收入用于基金会的管理费用支出。

华南理工大学

〇〇九年七月二日